三不五時都會看到有人的Plurk或Facebook Profile填「開放式關係」(Open Relationship)


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選到這個選項的,是真的?故意寫好玩的?還是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?
開放式關係可不是「我單身所以我開放追求」吶!

開放式關係的定義是:
An open relationship is a relationship in which the participants are free to have emotional and / or physical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partners. (來源)
簡單來說,開放式關係就是兩個人「以劈腿(性或感情)為前提交往」,夠開放了吧?

Open Relationship最早是在同性戀圈子,但現在也有異性戀的,而「以外遇為前提的婚姻」叫做Open Marriage。 (2012/06/25補言:關於Open Relationship的起源可參考Kong Kao的留言)

不過Open Relationship似乎也沒有很嚴格的遊戲規則,網路上的文章講的規則有些都剛好相反,所以我猜實際的遊戲規則是要由參與那段關係的兩個人討論,例如:精神外遇但無性行為是否禁止、純性行為但無感情外遇是否禁止?


我知道很多人會覺得不可思議,可能想要批評這種關係是亂搞,不過希望你有看過這篇創意與偏見(承認吧!每個人都有偏見,這不見得是壞事,如果你能察覺到自己的偏見的話)。

這個議題其實也相當值得討論,我鼓勵各位整理一下你的想法、提起好奇心搜尋做做功課(蔡志浩:強迫自己每天去了解一些之前不了解的東西),在下方留言提出你的看法,或者在Plurk或Facebook發表你的看法、跟朋友們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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