謠言破解 -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: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...
2014-01-20 補充:近日新聞報出實際案例,請參考 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401170023-1.aspx
但需注意這個手法雖成真,但與先前流傳的網路謠言「元誠」是不同的狀況。
另外最近網路上也有看到一些其他的延伸版本,例如有的是小孩子去地下錢莊借錢,這又是不同的狀況,不能一概而論,也不是每個故事都是真的,請將這點放在心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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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很遺憾的是,本篇並沒有100%破解這封轉寄信是謠言,只能說依據多位法律專家的意見,這種詐騙手法非常沒有sense,應該是謠言。而當中提及的法律程序的確是存在、也合法,但前提是要先偽造文書(提供給法院要求你支付欠款)。以下也會提及若真的遇到了類似狀況,要具備什麼觀念以避免掉這個麻煩。
以下是轉寄信的原文:
各位親愛的友人: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
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
既然法律程序是合法的,那破解了什麼東西呢?
-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是合法公司,他們也想知道是誰放這個消息的。(更新:他們已經提告)
- 詐騙集團用這種手法的話,可以告他詐欺與偽造文書
- 詐騙集團不太可能光明正大的上檯面在法院跟你對質,詐騙頭目現身了剛好告他偽造文書啊
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,以下觀念要注意:
- 收到中獎通知就算了,但收到法院或政府機關的信,要反查
- 所謂反查,不要直接打信封上的電話,而是透過查號台打給該單位查證
- 要提出異議的時間點是「支付命令」下來20天內
- 債權是可能轉讓的,所以在這案例中,也有可能是作者欠友人A,友人A轉讓給元誠公司,元誠公司來討債。當然元誠公司是澄清他們沒有在搞這個。
最後,其實我不太能理解,這個就算非法律背景的人也覺得疑點多多的類謠言,為什麼那麼多人瘋狂轉寄?
之前就提過請停止轉寄謠言信(以及謠言信辨認的方法),這次這篇比較難google到破解資料(NOWnews的破解篇也是今天稍早才發表的,而且也沒有100%破解),但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看到什麼很聳動的東西就一直轉寄轉貼,自己要思考一下合理性啊!
(黑暗面之OS:這次看到這篇類謠言的轉貼潮我也認了,觀念就是要聳動才會被傳撥,不然各位也不會看到「保護自己的權益,以下觀念要注意」要傳達的觀念,因為這樣無趣的標題根本不會有人想看啊~)
2011-10-24 補充;
友人提到:
在提出告訴後,兩造皆未到庭的情況下會以被告未提異議為由結案,也就是說詐騙集團不到,被騙的人也不到,走入行政命令去了,對方再請求支付命令就變的被告真的欠錢了。
所以說,要反查啊!
另外,上面提過,這段的法律程序是確實存在的,但進入這段程序的前提是必須先犯偽造文書罪,因此法律專家也認為沒有詐騙集團會用這種手法騙錢。
本篇在他站的破解篇:
NOWnews:網路追追追/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?
ILF網路法律論壇:一個與法律有關的詐騙手法,這手法是可能的嗎?
警政署165反詐騙專區:「民事非訟事件流程」淪為詐騙手段? (不愧是政府的版,沒人回應)